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裁判不同意見書提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不同之法律上意見指下列各款情形:
一、贊成裁判之主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法律意見之協同意見。
二、對於裁判之主文表示部分或全部不同法律意見。
〔立法理由〕
明定不同之法律上意見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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