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以被保險人退休時原服務機關為要保機關,原服務機關裁撤時,
  以其上級機關為要保機關或承受其業務機關為要保機關。但原公務人員
  保險專案認定要保機關退休人員參加本保險者,以本保險承保機關為要
  保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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