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辦理公開標借融資融券差額證券時,由本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或櫃
  檯中心提出申請後,將標借證券之種類、數量、時間及最高標借單價於
  標借申請日上午九時前輸入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標借系統,自上午九
  時起,由證券交易所基本市況報導或櫃檯中心資訊傳輸系統中公告。
  前項標借證券之最高標借單價,以不超過融券差額發生日該種證券收盤
  價格或參考價百分之七為限;得標順序按當日競標之單價,由低而高依
  序取借,如標定單價之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標借數量時,依其輸入時間先
  後順序取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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