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海洋棄置物質與原油進口數量、海洋環境生態調查、海 洋污染事件發生頻率及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實際收支等情形,檢討及調整海 洋污染防治費費率。
一、本條新增。 二、海洋污染防治費費率檢討及調整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