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基金運用所生之收益。
二、本基金孳息。
三、依預算程序撥充之款項。
四、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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