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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040275035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280815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第1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