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安泰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應訂定融資融券預警及分配處理原則和各種證券安全存量之計算
  方式,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本公司每一營業日對代理證券商為融資融券額度分配,分配表應於上午
  八時前送達各代理證券商,各代理證券商於交易時間內所代理之融資融
  券額度,非經本公司同意調整者,應以分配表之額度為限。
  本公司與代理證券商應就前項分配表及調整分配額度之通訊內容依序建
  檔,備供查核。
  某種有價證券融券餘額加計安全存量達到融資餘額時,須即停止該種有
  價證券之融券。
  投資人先以融資買進再於同日融券賣出同種類且數量不高於原融資買進
  數量之有價證券之範圍內,其融資買進之數量,得計入前項融資餘額中
  。
  本公司每日將融資融券授信相關資訊,充分揭露以供市場參考運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