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實習,由本校協調實習機關組成實習指導委員會指導之。 實習指導委員會因工作需要,得設實習執行小組遴派適當人員擔任實習 指導教師,協調實習機關商訂細部實習計畫,並督導考查學生實習成績 。 前項實習計畫報請內政部備查。 學生實習應寫作實習作業,其格式由本校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