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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實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1年1月30日內政部(九一)臺內警大字第0910078517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33年5月2日行政院第660次會議通過並令內政部發布實施全文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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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4年12月3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66199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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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5年9月9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70018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 、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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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73年7月4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23833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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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79年2月19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770543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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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6年12月3日內政部臺(86)內警大字第868362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11條(原名稱:中央警官學校學生實習暨分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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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89年11月6日內政部臺八九內警大字第8981745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 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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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91年1月30日內政部(九一)臺內警大字第0910078517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