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園管局為審查投資計畫及意見徵詢,應成立審查小組。
區內事業投資計畫,經審查小組審查作成決議後,由園管局核定執行。
前項審查小組之組成及審查程序等相關事項,由園管局另以要點定之。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刪除現行第二項,並將現行第七條移列至第二項。
三、第三項修正,有關審查小組之組成及審查程序等相關事項,由園管局
    另以要點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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