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融資融券之限額與期限,以及融資比率與融券保證金成數,均依 證期會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向委託人收取之融資利息與融券手續費,及應支付予委託人之 融券賣出價款與融券保證金利息,其利率與費率均由本公司訂定,並報 請證期會備查。 前項利率如經調整時,本公司已融資融券尚未清結部分,均自調整之日 起,按調整後利率計收、計付利息。 第二項之利息,按融資融券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迄清償前一日之日數計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