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 一、事業支出。 二、研究發展、進修、再教育等之支出。 三、統籌補助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之投資。 四、償還債務之本息。 五、衛生局所屬醫療院(所)年度餘絀之撥補。 六、專案報經本府核准之支出或暫墊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