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藥品基金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
  一、事業支出。
  二、研究發展、進修、再教育等之支出。
  三、統籌補助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之投資。
  四、償還債務之本息。
  五、衛生局所屬醫療院(所)年度餘絀之撥補。
  六、專案報經本府核准之支出或暫墊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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