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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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各醫療院(所)醫療藥品基金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30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
  預算。
  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