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輔導工作委員會及圖書館:
一、教務處:未滿十二班者,設教學設備組、註冊組二組;未滿二十四
班,設教學組、註冊組及設備組三組;三十六班以上得增設資訊組
或實驗研究組。
二、學生事務處:未滿十二班者,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二組;未滿二
十四班,設訓育組、生活輔導組及體育衛生組三組;三十六班以上
可分訓育組、生活輔導組、體育運動組及衛生保健組四組。
三、總務處:未滿十二班者,設事務、文書出納組二組;十二班以上,
設事務、文書、出納組三組。
四、輔導工作委員會:十二班以上者,設輔導組、資料組二組;設有特
殊教育三班以上者,設特殊教育組。
五、圖書館:二十班以上未滿四十班者,設採編組;四十班以上者,設
採編組、讀者服務組二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