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8407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高級中學置校長一人,承縣長之命及教育處之督導,綜理校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