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審議案件涉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款規定之適用,應先徵詢 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意見。 前項情形,本會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以書面回覆,必要時亦得請該會派代 表於審議時逕予說明。
一、第一項明定本會審議特定案件時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之意見。 二、第二項明定本會得視情形,請全國律師聯合會以書面回覆或到會表示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