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為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之期間,其國內外試驗開始日在專利案公告
日之前者,自公告日起算;國內外試驗開始日在專利案公告日之後者,自
該試驗開始日起算。
為取得許可證而無法實施發明期間之訖日,為取得許可證之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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