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擔任部門主管或直接從事業務人員之
職務者,應取得或具備本規則所定有關部門主管或業務人員資格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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