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退保者,以發還其原應請領之公務人員保險一次養 老給付為限。 本保險被保險人死亡,以給與一次死亡給付為限。
一、本條修正第一項及增訂第二項。 二、茲以本保險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率均固定 不予調整,且其退休或參加本保險時,本法尚無年金給付之規定,自 不得適用年金規定,爰修正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