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條文關聯

  委託製造者應先覓妥受託廠,並填具申請書及檢附雙方簽立之委託製造
  契約等相關文件,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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