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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日
制定依據
1.
藥事法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第四十二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物,應訂定作業準則,作為核發 、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 前項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