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於廠內工作場所應嚴格區分為管理區、庫儲區與作業區,其所包
括建築物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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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 火 藥 區│ 有 火 藥 區 │
│ ├───────┼────┬──────┤
│區別 │管 理 區│庫 儲 區│作 業 區│
├───┼───────┼────┼──────┤
│ │警衛室、會客室│成品及半│壓藥室、填土│
│ 使 │辦公室、休息室│成品倉庫│室、鑽孔室、│
│ │(吸煙室)、飯│、原料倉│繽炮室、配藥│
│ │廳、廁所、炊事│庫。 │室、裝藥室、│
│ 用 │間、宿舍、浴室│ │成型間、插線│
│ │、機械修理間、│ │間、包裝間(│
│ │非火藥類倉庫、│ │包括貼商標)│
│ 目 │紙筒製作室。 │ │等作業室原料│
│ │ │ │半成品或成品│
│ │ │ │曝曬及其他有│
│ 的 │ │ │火藥之作業區│
│ │ │ │(如有必要可│
│ │ │ │置廁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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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無火藥區與有火藥區間應設置有效隔離之境界柵欄,並於顯明位置及
出入口設立「危險區域」、「嚴禁煙火」、「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等
警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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