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迴法庭開庭期日需用之通知書、提票、還押票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 各高等行政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 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 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
明定巡迴法庭開庭期日各類例行性公文用紙之使用及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