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巡迴法庭開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訴訟法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 (現行法規)
簡易訴訟程序在獨任法官前行之。
簡易訴訟程序之審理,當事人一造之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
主營業所所在地位於與法院相距過遠之地區者,行政法院應徵詢其意見,
以遠距審理、巡迴法庭或其他便利之方式行之。
前項與法院相距過遠地區之標準、審理方式及巡迴法庭臨時開庭辦法,由
司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