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金發給標準如下: 一、罹病慰問金: (一)惡性腫瘤者:新臺幣五萬元。 (二)再生不良性貧血者:新臺幣五萬元。 (三)早發性白內障者:新臺幣三萬元。 二、死亡慰問金:新臺幣二萬元。 前項第一款慰問金,得分別申請,但各以發給一次為限。 本人申請罹病慰問金後死亡,第五條第二項之申請權人仍得依規定申請 死亡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