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辦理申請經營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同意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經本府同意設置免稅購物商店於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府廢
  止其許可:
  一、未依所提經營計畫書內容辦理,經通知限期改正仍未完成改正者。
  二、違反第六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完成改正者。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者。
  四、違反第八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完成改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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