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本府同意設置免稅購物商店於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府廢 止其許可: 一、未依所提經營計畫書內容辦理,經通知限期改正仍未完成改正者。 二、違反第六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完成改正者。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者。 四、違反第八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完成改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