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辦理申請經營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同意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臺東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00154772B號令修正發布 第7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臺東縣 / 行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府核發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經營之同意文件,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九年
  ,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完成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登記,六個月內開
  始營業,逾期者,同意文件失效。
  前項期限,如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並經本府審核同意者,得酌
  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