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高級中學組織規程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高級中學校長及教職員任用,除會計、人事人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另有規定外,其餘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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