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取得榮譽國民證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其配偶死亡者,亦同。
〔立法理由〕
配合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修正,增列國軍退除役官兵之配偶因病或意
外死亡者,得葬厝於軍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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