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長一人,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提報全國聯合會審議 通過後聘僱;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為利本會會務之獨立運作,並與全國聯合會之會務工作有所區隔,明定本 會置執行長一人及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會提報全國聯合會審議通過 後聘僱,並應承本會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本會日常事 務,以維持本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