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原合法使用不合海岸保護計畫,指於海岸保護計
畫公告實施前已合法之使用,其使用並經海岸保護計畫擬訂機關(以下簡
稱計畫擬訂機關)認定,非屬該計畫之相容使用。
〔立法理由〕
一、明定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不合海岸保護計畫之認定原則。
二、海岸保護計畫包括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三項所
    擬定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