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許可案件,應由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組成之小組 審議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參與。
明定申請許可案件應由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組成之審查小組審議之。並規 定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參與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