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申請許可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
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
〔立法理由〕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審查或辦理許可審查,有應予補正事項者,應先限
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方予駁回,以維人民權益,並確保處分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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