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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 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工作計畫(格式一)之擬訂,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 程規定。 工作計畫應敘明計畫摘要、計畫緣由、計畫重點、經費需求及預期效益。
〔立法理由〕
規範工作計畫擬訂之原則及應記載內容。
格式一-工作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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