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軍官之免官,由國防部審定,報行政院轉呈總統行之。
士官之免官,由主官編階為少將以上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審定,報
國防部或各司令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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