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所定軍官、士官受降階懲罰者,其俸級依原任官階換
敘次一官階相當俸級。
前項所定相當俸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次一官階有相同俸級者,依同俸級換敘。
二、次一官階無相同俸級者,以次一官階之最高俸級換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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