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大陸地區學生於申請就讀學校畢業後,得繼續申請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
班次;其入學方式及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大陸地區學生依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申請逕讀博士學位者,不受
第六條招生方式之限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