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學校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有關招收大陸地區學生之規定者,本部得視情
節輕重,予以糾正、限期改善或調整其招收大陸地區學生名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