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八章   雙主修、輔系、學程
各學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得依法選修本校他系(學位學程)或有交
流合作之他校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學位學程),其辦法另定之,並報教
育部備查。

本校跨院或跨系開設之學程,依開設計畫開課供相關學生修習,開設學程
之辦法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