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各學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得依法選修本校他系(學位學程)或有交
流合作之他校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學位學程),其辦法另定之,並報教
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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