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本校學生有關招生、入學、學制、學分、註冊、修課、休學、復學、退學
、雙主修、輔系(學位學程)、學程、考試、轉學、轉系(所、學位學程
)、成績、畢業、結業及其他相關事項,均依照本學則之規定辦理。暑期
修課、校際選課、學生出國期間有關學籍處理及其他特殊事項依另訂之辦
法處理,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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