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生復學時,應編入原肄業學系(所、學位學程)組相銜接之學年或學 期肄業;但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仍應編入原肄業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如前項原肄業系(所、學位學程)變更或停辦時,應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 (所、學位學程)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