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休學生復學時,應編入原肄業學系(所、學位學程)組相銜接之學年或學
期肄業;但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仍應編入原肄業之學年或學期肄業。
如前項原肄業系(所、學位學程)變更或停辦時,應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
(所、學位學程)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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