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學士班學生修習畢業論文者,須於最後一學年之第一學期開始時,商請所
屬學系系主任同意,選定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自行撰述,並於第二學期
考試一個月前提交指導教授評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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