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09
人,瀏覽人次:
82496652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七條
學士班學生修習畢業論文者,須於最後一學年之第一學期開始時,商請所 屬學系系主任同意,選定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自行撰述,並於第二學期 考試一個月前提交指導教授評定成績。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