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每一科目學期成績,由任課教師計算後,送教務單位處理。教師應將 原始成績資料及試卷自行保存一年,以備查詢。 由二位以上教師合授課程之科目,其學期成績由全體合授教師共同評定得 出單一成績後,送教務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