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學生每學期修習各科成績積分總和除以修習各科學分數總和,為其每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
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學生在校期間修習各科成績積分之總和(含暑修)除
以在校期間修習各科學分數總和(含暑修),為其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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