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各學士班畢業學生,由本校依照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各碩、博士班
研究生經學位考試及格,由本校依照學位授予法授予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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