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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五條
各學士班畢業學生,由本校依照學位授予法授予學士學位,各碩、博士班 研究生經學位考試及格,由本校依照學位授予法授予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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