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一、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
    業得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經本校碩士班招生錄
    取,得入本校碩士班就學。
    具備上述資格,且有若干年工作經驗之在職人員,經本校招生錄取者
    ,得進入本校碩士在職專班就學。
二、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
    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經本校博士班招生
    錄取,得入本校博士班就學。
三、本校修讀學士學位之應屆畢業生或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合於逕行修
    讀博士學位資格者,得依法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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