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制定公布,
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就學校辦理實習課程實施績效
評量;其評量之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爰明定本辦法之法源依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