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其課程應以專班方式辦理。 前項課程內容,以下列方式設計: 一、學程課程:參採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部定專業科目與實習科目及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訂定。 二、學分課程及學習時數課程:依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術,參採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所定之職能基準訂定。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