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13
人,瀏覽人次:
82502029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第三條經本館認可之出版品,其寄遞方式如下: 一、寄至國外者,以水陸郵件寄遞。 二、轉寄至國內者,以普通印刷品寄遞。 前項出版品需以其他方式寄遞者,應事先書面通知本館;其超支之郵資 ,應自行負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